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中央文明办等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推动全省扶残助残文明实践蔚然成风,福建省残联会同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红十字会、省通信管理局12家单位,结合福建省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后简称)。(8月3日福建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自此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在过去的30余年,为广泛动员社会民众关注、关心、关爱残障弱势群体,从中央到地方出台过不少助残类文件,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此次,福建省残联会同省委文明办等12家单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是从具体措施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加大了政府各个领域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强化残疾人政策性保障。《实施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励和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扶残助残行动中来,有助于打造“助残为乐”文明实践活动福建样本。
据悉,福建省《实施方案》包含十条举措推进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中。为此,更多残障人士将被“看见”,更多志愿者将参与到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中,帮助残障人更好融入社会生活,走出家门、走出自卑。正所谓以吾手暖汝心,志愿助残传递的便是人文关怀,也是展现一座城市文明程度不可或缺的基本元素。完善的公共服务和城市功能更是文明创建工程重要的一部分。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让残疾人同健全人一道享有美好生活的权益,残疾人既是文明城市的受益者,也是创建者和参与者。此次,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动已纳入《实施方案》,并把“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等相关指标列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也是福建结合实际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残疾人是实现中国梦道路上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甚至这个群体中有很多是因公致残或是因为见义勇为致残,他们理应得到社会尊重和优待。为了营造扶残助残文明社会氛围,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在每年“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福建各地积极倡导、组织动员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群众、公益组织、文明单位等开展内涵丰富,可操作性强、形式多样的助残志愿服务活动,涉及科技助残、文化助残、扶残助学、农科助残、心理救助等多领域,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和文化发展需要,为众多残疾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帮助和扶持。《实施方案》已出台,下一步要抓好政策贯彻落实,牢固树立“助残为乐”自觉意识,落实优待政策,践行助残服务,让残障人士的生活向阳而生,共同谱写暖心故事,推动增强全省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鼓楼区委文明办 望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