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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失信 点亮诚信
http://wmf.fjsen.com 2022-05-30 17:27:02 来源:文明风 责任编辑:兰楚文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失信问题渐渐成为阻碍个人法院执行、制约社会文明建设的一个顽疾。个人失信、企业失信、机关事业单位失信,失信方式、种类、特点也愈发复杂,个人失信率逐步升高等,都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

征信的好坏,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影响着我们的诚信评价。在庞大的贷款人群中,信用贷款者居多,而个人征信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在购物消费过程中,征信不良记录,可能限制房贷、车贷额度,也成为是否被同意贷款的一个关键指标。交通出行、求职教育等也会越来越重视这个指标。在法律层面,民商领域中,有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被称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老赖”行为不仅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准则,还有损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这种诚信缺失的风气不是停留在个人道德层面的问题,成为老赖后会被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账户被司法查封冻结、不能乘坐飞机、船、高铁等交通工具、车辆不能上高速,情节严重的还要接受判刑处罚等。此风一旦渐长,会给整个社会风气带来恶劣的负面影响,损害国家形象。

为惩治失信,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经济社会领域出现的失信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将涉及诚信建设的方方面面囊括其中。各部门、各单位对文件的贯彻落实对失信者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是对失信歪风的一次大扫除,因此,在机制建设上发力,一直是惩戒失信最有力的手段。

不少失信者之所以敢于失信,很大原因在于惩治机制的不完善。从收益—成本模型角度来看,失信惩戒机制通过提高失信违约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和被发现后的惩罚,使得经济主体的期望失信总成本超过期望失信收益,从根源上破解普遍失信的问题。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失信惩戒执行率和惩罚力度对我国征信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诚信建设不仅存在于经济领域,除了强化惩戒之外,诚信建设还需要更加完善的正面激励机制,让守信者有所得。

诚信者,受人尊敬,失信者,寸步难行。我们应实现全民参与,共同守护诚信。推进国家诚信体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厦门文明网 林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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