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15”晚会聚焦“提振消费 从心开始”,希望通过诚信的力量让每个人把平凡的日子过得更加幸福美满,稳步提高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为中国经济开启“十四五”规划,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助力加油。(3月12日 新京报)
消费者权益日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而建立的纪念日,旨在营造一个公平、有序、文明和谐的消费环境。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市场的和谐稳定,伤害了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当前,我国全面启动“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坏”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真正盘活消费市场,提高市民的消费意愿,真正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需要国家、社会、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多管齐下。
对国家来说,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为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随着网络消费的逐步深入和扩展,网络消费所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从这个角度说,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要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消费形式的变化改进,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害时有法可依,
对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来说,要做到诚信经营,做到不欺骗消费者。诚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生产者始终把产品质量放在首位,生产处消费者需要的高质量产品;销售者要把好产品“入场关”,做到不夸大产品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做好销售服务,让消费者买到称心的产品又得到贴身的服务,从而提高他们的消费意愿,提振消费市场。
对消费者来说,要进一步提升自身权益保护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购买商品时真正从自己的实际需要出发,不盲目跟风,在自己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合理消费,量入为出,适度消费。
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一起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厦门文明网 陈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