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新秀公园保安覃大哥反映,园区内噪音扰民、管理困难。而此前已出台的综合性公园分区管理难落地,“防噪”着实让园区有些“消化不良”。近年来,随着全国各个城市推进绿色发展,一系列城市绿化工程的实施,让市民身边的公园绿地越来越多。然而,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不同市民前往公园目的不同,喜爱“吹拉弹唱舞”的市民与渴望享受安静的游人如何共处,成为管理难题。(1月4日《工人日报》)
公园本来就属于公共场所,每个市民都有权利进出,有人喜欢散步、看书、发呆,享受公园的安静氛围,有人喜欢在公园里“吹拉弹唱舞”,锻炼身体、陶冶身心。这看上去有些矛盾冲突,实则是非常正常的社会百态,毕竟市民的性格、兴趣千差万别,可又非不可调和的矛盾,共同生活在城市里,总是要相互忍让的,实现和谐共存。
而公园乃是为全体市民服务,市民也要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不可做出不文明行为,不能干扰他人。那么,除了常见的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在公园里也不宜制造太大的噪音,以防扰民。相比之下,公园噪音扰民现象不太好管理,一方面是市民相对分散,不容易发现噪音现象,另一方面是噪音的衡量标准,达到多少分贝、如何测量,才能科学判断属于噪音扰民。
目前,城市公园、绿地大都属于开放性场所,部分市民养成了在公园唱歌、跳舞、演奏乐器等习惯,既能够满足娱乐休闲需求,也可锻炼身体、陶冶身心健康,这也是一种刚性的精神需求。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能够把音量控制住,不出现大规模聚集、超长时间的情况,市民大都能够接受,甚至还会成为一道风景线,引来诸多市民的围观、欣赏。
因此,在采取措施防范公园噪音扰民的时候,也要甄别清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正常的休闲娱乐,哪些属于扰民,以免造成“一刀切”,损害了市民的休闲娱乐权利。比如,可以实施功能性分区管理,根据人流量和片区的特色划分为滨水活动区、游乐健身区、草坪活动区等,市民需在特定功能区里“吹拉弹唱舞”。还可设置时间分段管理,比如早七点之前、晚八点之后,不得“吹拉弹唱舞”,避免打扰其他市民,保持生态环境的安静。
公园既是为所有市民提供公共服务,就要有包容之心,能够接受市民的各种合理性、合法性行为,只要不超过界限,就没必要过度干涉。当然了,作为普通市民,也应主动遵守公园管理规定和城市文明守则,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破坏环境,不要只顾自己开心,而忽视了其他市民的感受,恪守法律和道德界限,不做扰民的事,方能动静相宜,促进社会和谐。(南平市委文明办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