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实验小学学生学习《条例》
文明风12月10日讯(通讯员陈渴)文明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底色,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进步,12月1日《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精神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重要成果,对进一步提升三明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具有重大意义。近日,三明市委文明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我践行 我文明”主题促进月活动,号召全市各级文明单位、校园、村镇开展《条例》常态化学习宣传活动,营造人人争做文明市民的良好社会氛围。
宣传进机关
各级文明单位在醒目位置的LED屏幕上滚动播放文明宣传标语,扩大宣传广度,营造文明氛围,并通过组织单位人员学习、交流、谈感想,鼓励大家将《条例》精神落实到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对不文明行为说“不”,切实增强带头践行文明行为的自觉性,推动职工文明素质和文明水平的全面提升。
宣传进校园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为促进学习活动的开展,学校老师从自身入手,组织老师先行学习《条例》。为进一步提高学生文明行为,倡导学生争做新时代文明好少年,通过向学生详细讲解《条例》,对学生们提出殷切期望,希望能够以《条例》行为规范为遵循,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告别各种不文明行为,努力争做文明使者,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让文明行为成为每一位学生的自觉行动。
同时,不少学校还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宣传《条例》,把相关行为规范要求及时告诉全体师生和家长,让全校的师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条例》内容,并把这些文明规范植入家风家教中,用“家庭小文明”构建“社会大文明”。
宣传进基层
近日,多地“国际志愿者日”活动火热开展,活动结合《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有利契机,将《条例》宣传送进基层群众身边。活动中,志愿者们发放文明倡议书,宣传普及《条例》内容,倡导市民们维护公共秩序、爱护环境、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生活、文明使用网络尤其是文明养犬方面的文明行为,弘扬社会正能量,号召大家积极践行《条例》,传播文明行为规范,推动《条例》落地开花,营造“学习文明条例,做文明市民”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三明市委文明办 陈渴 图片来源各级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