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贵州遵义市习水县习酒镇八一村村民肖氏父子自2015年底起到2017年间,无视村里的劝阻和国土、林业站、住建等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令制止,非法占用林地和耕地,违规修建山庄和经营食宿,非法开发喀斯特溶洞用于养殖娃娃鱼、修建酒窖,在天然溶洞内部,水泥柱直插进岩体、钟乳石被拦腰切断……野蛮、永久性破坏喀斯特溶洞和洞外山林环境,给当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还加剧了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等潜在危险。(11月15日 人民日报)
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地方政府要时刻绷紧“保护”这根弦,寻求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绝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为了追求一己私利去牺牲、破坏自然遗产和环境。衡量一个地区发展的标志不仅仅局限在关注经济发展的数量,更要关注经济发展的质量。当然有的人利欲熏心,为了一己私利不择手段,无视法律法规制度,甚至铤而走险,不惜牺牲、破坏自然遗产和环境,这样做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其造成的破坏往往是巨大的,无法评估的,当地政府理当予以制止和严厉处理,以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依法保护自然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是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生态文明要依法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到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各个领域和全过程,坚持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共同繁荣。这是一个永恒的时代主题,应该得到每个人的关注。中国是世界上文明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是个有着悠久的法治传统的国家,公元前21世纪建立的夏朝就有了法律,法律和我们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维护公民权利、保障社会秩序、制裁犯罪行为的重要武器,所有公民需要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观念,加强道德品质修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遵纪守法,为依法建设生态文明贡献自己的力量。(厦门文明网 吴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