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0月17日经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修订之后,其中“控烟”条款,被称为最有意义的修订条款。相关的“控烟”规定主要针对校园周边设置售烟网点、电子烟等此类问题。这让困扰多年的未成年人“控烟”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对于无烟相关的宣传教育也更有法治“之力”。(11月03日,新华网)
“公共场所,请勿吸烟”。这已经是大家的共识。然而,在很多公共场所,这样的标语似乎没有真正对于“控烟”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而且,如今吸烟者低龄化的趋势日趋明显。在很多校园内、大街上还有更多公共场所,都能够看到未成年的青少年已经成为了“烟民”。“吸烟有害健康”。烟草释放的有毒有害烟尘对环境的破坏,对吸烟者乃至周围人的危害让我们每个人都不能独善其身。青少年由于身心都尚未发育成熟,更早就受到“烟”的“熏陶”,势必会早早给自己留下慢性呼吸道疾病的“根”。另外,随着“烟瘾”越来越大之后,在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的行为也就逐渐出现。由此可见,“控烟”从青少年抓起,势在必行。
加强教育,让青少年思想上有更深的认识。未成年青少年,之所以会有吸烟的行为,与家长、老师对学生行为监管上的疏忽,更重要的是自身对烟草的认识有误区。最明显的是,很多青少年看到成年人在吸烟,而且还有不少成年人公开在公共场所吸烟,给青年人树立了不好的“榜样”。一些长辈、家长自身也存在吸烟行为,甚至给青少年灌输了不好的思想意识,导致青少年对烟草危害性存在错误认知。“近墨者黑”,不良的吸烟行为也就应运而生。这就说明,让青少年远离烟草,真正实现彻底的“控烟”,需要对青少年积极加强烟草相关知识的教育和普及,让青少年对烟草有理性的认识,真正了解到烟草对身体健康的危害,才会从思想上去树立“无烟”意识。
完善法制,督促青少年养成好习惯。制度是约束行为的最有力“武器”。多年以来,对于“控烟”更多的是提倡和劝导,对于青少年的“控烟”更多的是批评教育,缺乏更加法制的刚性约束。“无规矩不成方圆”,正是因为缺乏规矩,“控烟”似乎显得十分不力,很多未成年人更是在公共场所不听劝阻,任性吸烟的举动,让管理者有些无所适从。此次“未保法”修订后,其中对校园周边烟草的销售,对电子烟的控制等都有明确规定。这就是让青少年明白,吸烟行为可能触犯法律,倒逼青少年从小养成好习惯,自觉地远离和拒绝烟草。
“无烟”是公共场所的文明“印象”,是身心健康的保障。让未成年远离烟尘的困扰和“侵袭”,更加文明和舒适地生活,才会让他们健康茁壮成长。“控烟”,从青少年抓起,方能早日实现全面彻底的“无烟”。(莆田文明网 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