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7日,辽宁沈阳一位老人在药店买药时突然昏厥,店主对其实施心肺复苏,导致老人12根肋骨被压断、右肺挫伤。此后,老人反将店主告上法院。近日,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决定驳回原告(即被救老人)的诉讼请求。多位医学专家对此也表示:在进行心肺复苏时,胸外按压造成肋骨骨折的情况并不罕见。有急救培训教员在接受采访时说,“相比肋骨骨折,抢救生命肯定要放在第一位”。(1月6日《中国青年报》)
作为一名有良心的药店店主,看到顾客倒在自己的店里,能放下手头的生意,义不容辞地救助。这份善举本无可厚非,无论成功与否都值得弘扬。可是,话又说回来,店主毕竟不是专业的医护人员,在对老人进行心肺复苏的时候由于操作不当,或者由于老人病体原因,导致病人肋骨骨折,这也在情理范围,完全可以理解。可是,老人事后非但没有感恩却将店主告了,要求赔偿。幸而法理做出了公证的评判,解除了店主的后顾之忧。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这是见义勇为的好人之举。救人于危难,也是中华民族捍卫正义、维护善良的优秀品德。人们常常用“好人有好报来”鼓励践行美德。对于新闻案例中的事件,虽然只是个案,但是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寒了社会的心,对群众见义勇为起负面作用。对于这样的个案,法律就要及时给出公正的评判,用法律来给好人撑腰,用法律来给予大众争当好人的勇气,这样,才会有个更多的人在正义需要我们的时候挺身而出。
好人是社会上最温暖的传承,是善德的化身。对于类似于新闻中好人行为受到质疑时,除了法律要及时伸张正义为,社会舆论同样要勇于站出来,站在好人这边,给予这位被救助的老人积极引导。教育大众千万不能因为自己的一点蝇头小利,而忽略了“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道理。否则,为了自己一己之私,伤害的了好人心,就真正得不偿失了,让更多具有正义感的人感到委屈。
保护好人的善举,无论从哪方面,法理都不能滞后。毕竟,要让每个公民在是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维护公平正义,只有全社会都来营造礼赞好人的良好氛围,鼓励见义勇为。而且在公民争当好人的过程中,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遇到像新闻中被救老人闹事,造成店主生意无法继续的局面,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上门做好工作,为做好事而带来的损失进行补偿,才能维护向上向善的社会风气。(晋安区文明办 胡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