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4月26日讯(通讯员 陈水华)一座城市,环境是容貌,文明则是灵魂。其中,交通环境是城市的血脉,是城市文明程度、综合管理水平和市民整体素质的集中显现。近期,清流县委文明办从创建城区文明交通环境入手,联合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等部门,持续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倡导市民抵制交通陋习,树立文明交通意识,文明安全出行,行动开展两周以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章行为600多起,其中查处酒(醉)驾12起,涉牌涉证236起,车辆超员91起,纠正违停车辆976辆,拆除机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棚)1000多把,调查嫌疑三轮车20余辆,查处非法营运三轮车1辆(行政处罚3万元),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高位推动,促进齐抓共管。创城任务繁杂,部门之间容易推诿扯皮,需要决心毅力,更需要政治引领、凝聚合力,形成众志成城的工作局面。
4月3日,县委副书记、文明委常务副主任余志伟主持召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2019年清流县创城攻坚计划》,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并明确将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工作抓手,要求全县公职人员带头文明交通。整治期间,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文明委常务副主任廖祥初靠前指挥督导,多次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时协调解决联合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县委文明办第一时间召集公安、城管、交通等职能部门对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进行协调分解,于4月8日联合发布《清流县关于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还协调县工信局、市监局、教育局共同为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行动提供助力。此外,会同公安、城管有关人员对合理增加城区停车泊位进行实地走访、科学规划。
县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迅速成立了工作专班,安排精干力量参与,大力开展宣传劝导、执法整治活动。
县工信局通过微信平台发布通知的形式,要求全县各加油站对无牌无照的机动车辆停止加油,并利用加油站年检及安全检查的时机,再次督促落实。
县市监局在城区开展遮阳伞(蓬)销售市场专项检查,共检查摩托车销售店铺11家,其中遮阳伞(蓬)销售店铺5家,责令商家下架遮阳伞(蓬)31把。
县教育局制定印发《致全县学生家长们的一封信》,通过学生倡导家长们抵制交通陋习,树立法治交通、文明文通、安全交通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