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吴女士发现同事陈先生将她多年前泳装选美照发到工作群,此举惹怒吴女士,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陈先生称自己认为是好事才分享。吴女士已报警,但律师表示此举不属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燕赵都市报2月22日》)。
现实生活中,微信群可谓繁如星海,不计其数。家庭群、工作群、同学群、战友群……少则几个人,多者高达数百人。再看群里所发内容,那也是五花八门,无所不包,大到国际国内热点,小到鸡毛蒜皮,还有人热衷发视频和自拍照等等。对此,群员们大都一笑视之,愿看就看,想发跟帖就发,不愿看就拉倒。除了工作之事外,谁也不会当回事。
就这起事件来说,陈先生没经本人同意就将把同事吴女士多年前泳装选美照发到工作群,即使如其所说认为是好事才分享也是不妥当的,向吴女士赔礼道歉理所应当。但作为吴女士,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并选择报警处理似乎有点过,毕竟你是公开参加选美大赛,并且照片早已公开发在网上,说是侵犯个人隐私有些牵强。正如有网友所说,“主办方网上都是公开照,谁都可以看,而转发到工作群属于小范围,真的介意当让主办方下线,同事道歉了也就算了,得饶人处且饶人!”。
也许吴女士认为,人嘴两张皮,网友们想咋说就咋说,自己认准的理就要坚持下去,该报警还是要报警,该要赔偿就要赔偿。依笔者看,当事双方各说各的理,难以达成一致,寻求司法解决也未尝不可。但是,需要提醒吴女士的是,陈先生和网友们的说法可以不听,但专业人士律师的说法应该参考。有律师表示此举不属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假如吴女士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甚至小题大做,法律条文在那明摆着,虽然泳装照属于私密,但你那是公开发在网上,并无私密可言。同事未经你同意转发虽然不妥,但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因而也构不成侵犯肖像权。即使你执意要打官司恐怕最后的结果难以获得法律和司法部门的支持。与其最后这样,倒还不如姿态高一点,大度一点,双方一笑灭恩仇。何必非要自寻烦恼甚至要打结果难赢的官司呢?于己于人都没有好处。
再退一步说,大家是同事,低头不见抬头见。今后还要共事,既然对方已经赔礼道歉,何必非要弄得像仇人一样,今后还怎么相处?别的同事又会对你怎么看。这些需要综合考虑,从而做出正确而又明智的选择,以尽快平息事态,消除影响,和谐相处,快乐工作,这既是单位领导和所有同事的共同心愿,也是最优选择。你说是不是? (泉州市委文明办 陆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