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连冠之路
●1996年1月
1996年1月20日,第三次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结果揭晓,厦门市居全国155个城市之首,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同年5月18日,厦门被全国爱卫会正式授予“国家卫生城市”牌匾。为厦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奠定了基础。
●2005年10月
首次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在中央文明委开展第一届全国文明城市(区)评选活动中,厦门以全国最高分摘得首批“全国文明城市”桂冠,是最早获此殊荣的11个城市(区)之一。
●2009年1月
再次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在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区)”复查考评中,厦门名列前茅,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成为全国文明城市“二连冠”。
●2011年12月
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
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厦门以总分第一的成绩再次荣膺“全国文明城市”桂冠,实现“三连冠”。
●2015年2月
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
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厦门市等50个城市(区)保留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厦门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
●2017年11月
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
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厦门市等83个城市(区)保留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厦门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