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列车内乘客不能躺卧、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幼儿、病人以外的乘客不能在车厢内吃东西;不能在车站内自动扶梯逆向行走……五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厦门,正以立法的形式,禁止地铁内的一些不文明行为,违法者最高或罚200元。日前,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
据了解,当下厦门市轨道交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此次立法将明确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规范相关责任人的权责义务,保障厦门市轨道交通安全发展,让行业管理有法可依。
长期以来,厦门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十分注重法治建设,有力推动了城市文明创建进入持续发展的健康轨道。
立法规范社会文明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某些严重情形罚款300元;行人乱闯红灯罚款100元;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经营者可以拒绝提供服务,且不退还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
去年10月1日厦门正式实施的全国首部系统性社会文明法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为治理这些陋习开出了一剂“猛药”。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秘书处处长李明哲表示,厦门此次对社会文明立法,既注重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又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外化为法律规范的具体要求,对不断提高全市文明创建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有效约束不文明行为,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据了解,这部法规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把主体内容划分为“社会文明倡导”和“社会陋习治理”两大部分,从正反两方面促进社会文明。正向激励方面,从公共环境、社会促进、褒奖善行、鼓励参与等多维度,强化价值导向和利益引导,发挥表彰奖励制度的引领作用和礼仪制度的教化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植人心。反向约束方面,注重综合采用教育和惩罚两种手段,提高教育处罚效果。
自《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实施以来,思明区思环保洁公司中华环卫所所长阮聪辉明显感觉到路上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的人少了。“作为环卫行业从业者,我们感到十分高兴。乱扔垃圾,尤其是乱吐口香糖残渣,很难清理,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对于这些陋习的治理,光靠劝导、劝说还不够,厦门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这些行为是违法的,拒不改正将受到法律处罚,带来很好的震慑效果。”
“过去和老人、小孩一起出门,遇见有人在禁烟场所吸烟,影响室内空气,我们过去劝阻都没什么效果。如今我们可以按《规定》找场所负责人去阻止,可以打执法部门举报电话,有了这么多监督渠道,十分方便。”市民吴莎莎高兴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