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31日经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届时在郑州,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根据《条例》规定,会受到法律惩罚。(4月2日《河南日报》)
很长时期以来,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礼让行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都属于道德范畴的事情,出现问题,也大多通过道德谴责和批判的方式来解决,可是如今,在郑州,这些不文明行为却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也就是说,今后再出现这些不文明行为,将可能受到法律惩罚,这种行为不仅是对不文明行为的一种严厉约束,也体现出巨大的法制威严,更是对文明的严肃维护。
对不文明行为进行谴责,很多时候,并不能收到积极效果,比如,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面对别人的劝阻,往往不以为然,甚至我行我素,认为别人多管闲事,每当这个时候,劝阻者往往只能无可奈何,眼睁睁看着不文明行为发生,这种结果不仅严重挫伤着劝阻者的积极性,更是对不文明行为的一种纵容,无法起到积极的效果,很容易导致不文明行为反复发生。
而缺乏法制约束,也可能导致劝阻者和不文明行为之间发生矛盾,甚至导致一些暴力事件,造成严重后果,这些都是不文明行为缺乏法律约束和惩罚,劝阻不文明缺乏法律支撑导致的结果,因此,有必要从立法的层面上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约束,这不仅是对现实需要的满足,也在填补着法制空白,展现出社会治理的进步,是文明法制化和法制文明化的体现。
法治离不开道德的督促,道德也离不开法律的保证,因此,道德和法制并不矛盾,也不冲突,而是相辅相成,一脉相承的,都是维护文明的必要手段。德法相济方能相得益彰。将不文明行为从德治上升到法治,是在为文明兜底,符合道德和法制的基本关系,符合社会治理的基本逻辑,并无不可。
没有法制就没有约束,就没有震慑,就形不成规范,面对不文明行为,都道德无法奏效时,法制的适时亮剑,不失为一种积极的应对和解决之道,从此而言,郑州时立法惩治不文明行为,也是一种积极的思维和值得肯定的举措。这种探索值得各地参考和借鉴。(泉州市文明办 刘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