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对外公布。2017年,我国首次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并在《公报》中首次公布绿色发展指数。
“这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表示,《公报》对于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引导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正确发展观、政绩观,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年度评价工作是督促和引导各地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器’和‘风向标’,对于推动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考核结果将成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放在突出地位。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摒弃“唯GDP论英雄”的发展观、政绩观,就得有相应的政绩考核制度保驾护航,全社会对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印发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从而形成了“一个办法、两个体系”,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制度规范。
此次公布的年度评价从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评估各地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将成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据宁吉喆介绍,年度评价工作包括两部分:一是计算绿色发展指数,即采用《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前6个方面55项评价指标计算各省(区、市)绿色发展指数,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区绿色发展成果;二是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通过组织抽样调查来了解公众对生态环境的主观满意程度,突出反映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获得感”。
绿色发展指数北京第一,公众满意程度西藏居首
从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来看,绿色发展指数排名前5位的地区分别为北京、福建、浙江、上海、重庆,公众满意程度排名前5位的地区分别为西藏、贵州、海南、福建、重庆。
为何部分地区绿色发展指数和公众满意程度排名的差别较大,甚至出现了倒挂,如何理解两者关系?
宁吉喆表示,绿色发展指数是客观评价结果,依据各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来评估各地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通过国家统计局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两者反映的侧重点不同。
“绿色发展指数侧重于从资源、环境、生态、经济等方面多维度、多层面地综合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进展;公众满意程度侧重于调查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宁吉喆解释,绿色发展指数包括6个方面55项指标,涉及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各个方面,而公众对反映当地空气、水、居住周边环境等环境质量状况相关指标的主观感受相对更加深刻,“在年度评价结果中也体现出公众满意程度与环境质量指数排名具有较为显著的相关性”。
仔细研读《公报》会发现,环境质量指数排名前5位的地区分别为海南、西藏、福建、广西、云南,其中3个地区与公众满意程度前5位重合。
从构成绿色发展指数的6项分类指数结果来看,环境治理指数排名前5位的地区分别为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山东。为何其中不少的环境质量指数却很低?
宁吉喆表示,环境治理指数重点反映主要污染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治理以及污染治理投资等情况,主要是地方政府在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方面开展的工作。环境质量指数重点反映大气、水、土壤和海洋的环境质量状况,既与当地的环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关,也与当地的气候、自然条件、产业结构等因素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