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的法律“保护伞”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世界环境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江西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459件,300余人被判刑;积极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形式修复生态环境,为江西绿水青山撑起了法律“保护伞”。
处在经济转型期,如果不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当地引以为豪的生态优势和绿色品牌,就可能最终丧失。为此,江西大力探索“司法护绿”,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专业化建设,并在2017年3月30日成立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资源环境审判庭。截至目前,全省已有55家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合议庭。
生态修复是环境资源审判的重要理念,这一理念如何体现到审判工作中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审判员王慧军分析说,修复性裁判是环境资源审判的重要特点,旨在尽量修复或减少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损害。
“比如,对损害发生后能够修复的,以‘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形式,尽量判令责任人恢复被损害的环境;对当地不能修复的,采用异地替代修复;责任人无法修复或拒绝修复的,委托第三方替代修复,修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对部分较轻的违法行为,通过责任人‘护林’‘护鸟’等公益服务的方式,弥补对环境的损害。”王慧军说。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黄训荣介绍,下一步,江西拟在适当地方设立一个或多个省级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省法院还将适时推动建立环资案件公益账户,为生态修复提供资金支持。
四川省法院5日对外宣布,去年,该院共依法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36件,为巴蜀大地的绿水青山“保驾护航”。
为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设立了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庭。四川省法院副院长白宗钊说,成立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庭,能够更好地发挥熟悉这一领域法官的专业优势,严厉惩治环境资源犯罪,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等。
记者采访发现,去年以来,不仅在四川省法院,四川18个中级法院和25个基层法院也相继设立了类似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乐山、峨眉山、甘孜海螺沟等景区还依托景区附近人民法庭建立了环保旅游法庭。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吴启洲5日透露,今年前5个月,上海查处环保违法案件2005件,处罚金额1.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9%和149%,处罚金额已超过2015年全年。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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