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交通违法不仅没面子,还可能影响到全单位职工的年终奖。日前,福州市委文明办约谈了部分文明单位领导,被约谈单位存在员工驾驶机动车闯红灯、驾驶电动车闯入机动车道内、驾驶电动车逆行、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被约谈的单位要在职工大会上对分管领导和交通违法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违法个人要作出深刻检查。(5月7日《工人日报》)
毫无疑问,将单位员工骑电车等交通违规行为通报单位,而且还与单位的文明单位考评挂钩,对单位领导进行约谈等,甚至要求限期整改,不但增加个人交通违规的成本,也让单位付出了代价,从而也强化了单位在治理骑电车违法等方面的责任意识,对整个地方社会交通秩序的好转,无疑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但遗憾的是,就目前相关舆论看,认为员工骑电车交通违法,是个人的事,将其与文明单位考评挂钩,是一种典型的“捆绑”“株连”思维,模糊了执法的边界,确实不应该。那么,电车等交通违规挂钩文明单位考评,到底合不合适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骑行电车等交通违规挂钩文明单位考评,是将员工的不良电车骑行记录通报单位,引起单位的重视加强对单位员工的日常行为教育与素质提升的同时,还将相关信息抄告当地文明办等单位,是在为文明办等提供各单位文明建设的相关情况,进而为相关单位文明考评提供扎实的依据和第一手资料,并不是交警等部门的直接执法,更称不上越界和模糊执法等行为。
随之的问题是,文明办等将相关员工在社会上的骑电车违规行为作为其单位文明考评的依据,进行约谈等合适吗?
这需要厘清两个问题,一是员工社会骑电车等交通违规是种什么行为;二是文明单位的考评依据有哪些。先说第一个问题,员工骑电车等遵守交通规则不单是一种个人美德的表现,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和社会文明的要求,违规行驶则无疑是一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违法的同时当然也是不文明的表现。
其次,就各级各地相关文明单位的考评细则看,一般都包括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工作效率高;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等方面。其中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就包括,单位要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运用榜样力量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单位职工在社会上违规骑电车等交通违规,有力说明和折射的是相关单位在这些工作中还存在不力和不足的地方,起码是教育效果不明显的表现。反过来讲,单位员工社会上违规骑电车等,直接固然是个人素质和文明的体现,但也间接体现了相关单位在文明单位创建、保持等过程中的教育引导等工作不力。将员工骑电车等交通违规挂钩单位文明,可谓正是找准了文明单位考核的一个方面,是文明单位的应有之义,不但称不上所谓真正意义上的“捆绑”“株连”,即便退一步说是,这也是应该和未尝不可的。(泉州市委文明办 余明辉)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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