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条新闻引起社会关注:由于在一起案件判决执行中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政府被依法纳入失信人名单,当地领导今后在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时受到影响,同时不能在星级以上酒店消费。
政府也失信,失信也被惩,这在很多人看来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如今成了现实。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正在积极开展,效果逐步凸显。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坚决治理政务失信。”如何把这项工作引向深入,防止政务失信的发生?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政务诚信建设的“四梁八柱”正在建立健全
通俗地说,失信就是爽约,就是把承诺的事变成了“空头支票”,对要求履行的责任“推三阻四”。大多数人对此有一个共同感受:不值得信赖,不愿与其合作。如果失信的主体不是某个人、某个企业,而是广大群众的代言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政府,那么它带来的影响可能是不可估量的,这事关民心得失、政府公信、国家安定。
近些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2014年6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明确把“政府诚信”作为社会信用建设四大领域之首,要求政府以身作则,带头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决策透明度,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2016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确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2016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从要求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到明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从明确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再到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意见》击中要害,政务诚信建设的“四梁八柱”正在建立健全,政务失信的“高压线”正在架起。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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