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规中的禁伐令
东南网3月2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裴跃松)在永安市天宝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立着一块花岗岩镌刻的禁伐碑,这是清同治甲子三年(1864年),肖氏族人为保护山林订立的禁伐条文:“合乡族人严禁砍伐,日后亲友等人切宜自爱,切勿盗砍,如仍将荫木盗砍者,定必送究治,绝不宽恕,勿谓宪之不早,谨此布。”
150余年后,这片占地面积1975公顷的原始森林,仍然生长着高等植物1848科、669属、1448种,其中列入国家保护的物种有南方红豆杉、香果树、钟萼木等14种,仅百年以上的南方红豆杉就有35株。天宝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古树依然保存并蓬勃生长,得益于百余年前古人的呵护。在永安市境内,已发现清代的禁伐碑还有贡川镇张荆村等地4块。
族谱对族群在历史上出现的重大事件以及繁衍变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许多至今仍值得借鉴,如连城培田吴氏的族规十则中有“松杉竹木所以生财源而资利用也。无论何人山场坟林古树,遇有盗砍者,通众从重处罚,买者同罚”。有些家规也明确规范爱护树木的义务,如宁化石壁张氏族谱记载的家规对祖坟的树林自砍自卖者,“一株至五株,杖一百,枷号一个月……十一株至二十株,杖一百,徒三年”,“如族中有犯者,由户首会同房长公禀送究”。
族规衍生禁伐碑,是古代氏族、家庭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的规范,折射出古人对自然的敬畏之心,反映了人们朴素的环保观念。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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