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下宽猛相济
冯梦龙重视自律,以身作则,对下属则采取严肃管理与合理关爱相结合的办法,督促他们尽可能地为民公平办事。这一条,是做到司法公正的关键。
他洞悉寿宁衙门的弊病,“县书吏无工于书算者”“性习复懒”,但“机械未深,稍有奸欺,破絮立见”,所以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每当造黄册时,书吏时常作弊,贻下无穷遗患。冯梦龙就在他的私署旁边建“侧屋三间”,“遇紧要册籍,余辄锁书吏其中饮食之,事竣乃出”。他在惩处泗洲桥的土豪陈伯进后,“请详上台”,将原有的“候缺巡简一名”“驻劄七都”,同时“戒以毋受辞,毋擅决,毋生事,毋亵体”,防止他们因远离县衙和上级监督之便胡作非为,而不是简单地采取一个行政措施就不管不问了。
冯梦龙对下属既严格又关心,如及时向上级反映下属的政绩,并为山区小县干部提拔不易而鸣不平,“令既独难,属益不易。令强则为骈指,令弱则嫌代割。才胜则上虞相形,才不胜则下虞倒制。其强力而济以小心,鲜克终始。或有异品引拔一二,毋以僻陋忽遗,倘亦激发之一术与”。
顺应民情化讼
从《寿宁待志》可知,冯梦龙的司法理念中有一条是“旧案不推托,难题不回避”,而对于一些社会纠纷,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司法调解,也不失为化解矛盾的好方法。
寿宁民间流传的冯梦龙断牛案,就是典型的例子。西浦的两个村庄土地相邻,平时就因小事摩擦而发生过吵架乃至械斗等纠纷。有一次双方牧童放牛不慎,引起两村之牛相斗而出现“一死一伤”的结局。旧怨加上新隙,双方村民又由争辩到吵架,如不及时制止,一场更大的械斗难以避免。冯梦龙得知此事后,亲往现场了解情况,并在西浦的“官厅”(知县下乡现场办公之地,今遗址尙存)及时下发调解文告“两牛相争,一死一生,死者同吃,生者同耕”。
这种由县官作出的文告,在当时就是带有强制性的司法调解文书,由于符合纠纷实际和当地民情民俗,发挥了由“化讼”到“息讼”的作用,故冯梦龙断牛案在民间流传数百年不衰,至今仍为百姓津津乐道。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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