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凌 林清快 潘旭君 林松涛)生于明代中晚期的冯梦龙,所编撰的《三言》收有120篇话本小说,其中近一半属“公案小说”;在《古今谭概》《智囊》《情史类略》等笔记小说中,冯梦龙通过收集整理的故事和各种形式的批注,直接阐述了自己的法治理念。
更为难得的是,冯梦龙还是一个司法实践者。他60岁出任寿宁县知县,亲笔撰写了近5万字的《寿宁待志》,在书中留下详细而真实的记录。
注重以案释法
以大案要案显示法律的权威,寓审判和教化于一体,这种司法教化是震慑坏人,减少案件,最后为“政简刑清”创造条件的重要手段。审结土豪陈伯进一案后,冯梦龙认为:“今虽申究问徒,未蔽其辜,终当以丹书垂诫。”也就是说,他更注重如何发挥典型案件的“垂诫”作用。于是,他把陈伯进一案详细写入《寿宁待志》,希望发挥“以惕其余”的作用。
寿宁县过去既有“旌善亭”,又有“申明(把恶人劣迹公之于众)亭”。冯梦龙上任后,发现“申明之典亦久旷矣”。于是,他把一个名叫“符丰”的坏蛋,刻在申明亭上,“符丰者,余初莅任时所申也。仇视其族,遍讼各台,更名借籍,诬杀陷盗,如鬼如蜮,不可端倪”。
冯梦龙所处的时代,贪腐成风,纪纲败坏,但他仍始终坚持“自律”,提出“司政者可以不兢兢乎哉”的警省。因此,他上任后详细考察以前历任同仁的得失,从中吸取借鉴。他调查后认为,旧知县戴镗是个难得的好县官,便为他不能入名宦祠而鸣不平:“戴侯设四隘,详复民兵,积谷则有准粮之法,征输则有月限之法……公论咸归,祀典尚缺,此亦地方之责也。”他了解到旧知县蒋诰,在九岭上捐钱植松及采取“种松自赎”的灵活司法措施,深为赞扬:“笞罪亦许种松自赎,即此可想其人矣。”
冯梦龙对过去的官吏作详细了解,一一点评,该入名宦祠的都予以列入,目的是“以励师模”,发挥其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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