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战略定位:生态文明 先行示范
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示范区”
环境治理是整个生态文明建设最为基础性的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底线,要实行最为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保障。
中央在试验区试验重点中,明确指出要有利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建立统一高效、联防联控、终身追责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体现生态环境价值、让保护者受益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因此,福建试点重点目标之一就是加快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潘叔明说。
这一环境治理体系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完善流域和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机制。通过建立“河长”制、实施全流域生态补偿、建立山海合作等机制促进沿海与山区、上游与下游之间共建,把环境资源治理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第二,建立“筹资金、抓建设、保运行”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县域编制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因地制宜选择污水垃圾处理技术,建立不同类型常态化运行机制,加强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效能惩诫、经济奖惩相挂钩。第三,健全防灾减灾体系。主要针对福建台风、暴雨、山火等常见的自然灾害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有效的补救修复。第四,完善环境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制,党政同部署、党政同责任、党政同考核,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第五,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与司法衔接,实现设区市生态环境审判庭全覆盖,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健全工作机制,率先在全国推进修复性生态司法。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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