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出台创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推动创城工作深入开展
文明风9月6日讯(通讯员 何晓妹)近日,经武平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的《武平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正式印发。此《办法》适用于武平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该《办法》规定,承担创城指标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若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或有较大过错行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条款进行责任追究。《办法》按照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对责任追究方式、情形和程序作了详细的说明。
2016年以来,武平县委文明办针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体系及在创建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而长期推诿滞留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列出创城工作“五项清单”,即:责任清单、负面清单、项目清单、问题清单、问责清单。《办法》中规定对“五项清单”中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或有较大过错行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职能科室负责人直至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均将被追责。(武平县委文明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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