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作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2015年3月,厦门市召开了全市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典范城市座谈会,研究部署公共文明行为典范城市创建工作,思明、湖里、海沧等区及交通、旅游、卫生、交警、教育等相关部门提出推进思路。随后,厦门市委文明办制定出台了《厦门市创建“全国公共文明行为典范城市”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创建目标、活动与责任分工等内容。各区、各部门也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各自职能分解任务并制定了本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市民公共文明行为示范月”启动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