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赣黔三省先行试点 重在破解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性难题
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可以形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国家级综合试验平台,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针对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些体制机制瓶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将就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一些重大制度开展先行先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和《福建方案》)。为什么要出台《意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定位和主要任务是什么?为什么选择福建、江西、贵州作为第一批试验区?
打破部门利益格局,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
“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制度体系尚不健全,体制机制瓶颈亟待突破,迫切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开展改革创新试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各地发展阶段的生态文明制度模式。”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表示,为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表示,我国目前面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包括,区域性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流域性水污染防治等,需要针对区域和流域特点给出系统性解决方案。另一方面,我国自然环境具有明显的地带性特征,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和“山水林田湖”的完整性,制定相应的开发和保护策略。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改革任务存在‘部门化’‘碎片化’现象,例如存在各类缺少相互协调的基于部门授权或环境要素的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区’。” 王毅说,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就是要打破部门的利益格局,统筹推进各类试点示范,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相关改革目标。
“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可以引导生态文明建设有序科学地推进,将中央的顶层设计与地方的实践探索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国家级综合试验平台,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发改委体改所循环经济研究室主任杨春平表示,《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
针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试点示范过多过散、重复交叉等问题,《意见》作出了规范。张勇表示,《意见》要求整合资源集中开展试点试验,各类专项试点优先放在试验区进行;严格规范其他各类试点示范,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不再自行设立、批复冠以“生态文明”字样的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基地等;已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到期一律结束,不再延期,最迟不晚于2020年结束。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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