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在我省引起热烈反响,我省各部门纷纷表示——
围绕高要求新期待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东南网8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福建方案》),标志着福建成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将引领带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对此,我省各级各部门干部群众表示,中央在我省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体现了中央对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的高要求和新期待,必将为我省发展注入新动力,激励全省干部群众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全力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推上新水平。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福建方案》紧紧围绕先行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率先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导向,集中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着力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方案中体现了有关生态文明改革试验的诸多特色亮点。一方面,聚焦重点难点问题,针对一些目前尚缺乏成功案例和经验的重点、难点领域,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为其他地区探索改革的路子。另一方面,发挥地方首创精神,开展一些具有福建地方特色的制度试验。
省国土资源厅干部表示,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三界四区”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积极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落地到户、上图入库,严格实施永久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精心打造一个节约集约示范平台、建立健全一个节约集约制度体系、认真落实一个节约集约行动方案,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新增建设用地考核办法,控制建设用地低效扩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力争早日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登记平台;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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