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提高市民遵规守法、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意识,巩固漳州创城工作成效,漳州市委文明办与漳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联合下发《关于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违法行为与文明创建评优奖励挂钩处理办法的通知》,本通知将于8月1日起执行,针对的人群为,市区建成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直、省直驻漳单位及其干部职工。
纳入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有6类,具体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加塞),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人闯红灯、跨越隔离护栏。
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取消当年度文明单位的个人(交通违法行为人,下同)奖金,并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2)驾驶无牌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取消当年度文明单位的个人奖金;同一单位一年内交通违法人数占单位总人数累计达2%以上,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3)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同一人一年内累计达5次,取消当年度文明单位的个人奖金;同一单位一年内交通违法人数占单位总人数累计达10%以上,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4)机动车闯红灯、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同一人一年内累计达3次,取消当年度文明单位的个人奖金;同一单位一年内交通违法人数占单位总人数累计达10%以上,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5)机动车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加塞)、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同一人一年内累计达3次,取消当年度文明单位的个人奖金;同一单位一年内交通违法人数占单位总人数累计达10%以上,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6)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同一人一年内累计达5次,取消当年度文明单位的个人奖金;同一单位一年内交通违法人数占单位总人数累计达10%以上,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7)行人闯红灯、跨越隔离护栏,同一人一年内累计达3次,取消当年度文明单位的个人奖金;同一单位一年内交通违法人数占单位总人数累计达10%以上,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8)将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年度文明单位考评内容,凡单位公务用车在本市范围内(含高速)因交通违法行为被通报的,单位车辆总数在10辆以下(含10辆)的,每辆次扣文明单位年度考评总积分0.2分;单位车辆总数在11辆以上20辆以下(含20辆)的,每2辆次扣文明单位年度考评总积分0.2分,依此比例类推,并按《漳州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非文明单位人员违反以上交通秩序行为同等情形的扣发全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奖金。
本办法的实施旨在大力推进我市加强市区城区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发挥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倡导“文明交通”的带头作用,努力提升全民文明交通水平。据悉,每月初,市交警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认定的上月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汇总,向漳州市创城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年底,市创城指挥部办公室汇总违法情况,报漳州市文明办备案。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将参照本办法执行。(漳州文明网)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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