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中国诚信建设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利公22日表示,目前我国诚信建设存在“三多三少”,即道理讲得多,实际管理的办法少;单个部门的宏观粗线条办法多,相关部门齐联手操作性强的办法少;在不诚信者“可承受范围”的办法多,能产生“切肤之痛”的办法少。针对当前诚信建设形势,他呼吁应该特别重视“诚信管理”,打造失信者惩戒网络。(5月22日新华社)
诚信建设关乎社会文明进步。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倡导“言必信,行必果”,讲诚实、守信用是中华传统美德的内在基因。然而,受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社会诚信曾一度出现“诚信者吃亏,失信者得利”的怪事,这种现象已引起国家高度重视。近年来,诚信建设的制度化进程不断推进,也取得良好的效果。但诚信建设存在“三多三少”的倾向不容忽视,应当进一步把脉,找到症结,对症下药,促进社会诚信制度化、法制化、常态化。
化解诚信建设“三多三少”,要精工细作。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顶层科学设计,更需要操作层面精心施工。近年来,在国家层面,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勾画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为诚信建设制度化指明了着力方向。同时,着手建立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法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在地方,各地利用各种手段探索借助信用体系完善社会治理的新举措。但依然是初步的粗线条的设计,单个部门的作用显然势单力薄,需要多部门联手齐抓共管,强力推进,在落实措施上从细处着眼,在要处开刀,精益求精,形成一种合力攻坚的态势。
化解诚信建设“三多三少”,要虚功实作。诚信,直白地讲就是信守诺言,是一种道德品质。长期以来,诚信一直被划入道德的范畴,有关部门希望通过教育和引导来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使人们养成诚信的美德。实践证明,诚信建设离不开思想道德教育、社会舆论引导、个人内心信念等因素,但缺乏强制力的道德规范时常在社会生活中“失效”。因此,必须强化虚功实作意识,将道德的柔性规范与制度的刚性约束结合起来,让每个“老赖”不仅面临个人名誉扫地的风险,还有来自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让每家背离诚信原则的企业,不但面临社会舆论的批评,还会受到来自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特别惩罚”。通过虚功实作,使失信行为的经济成本将越来越高,敢于“以身犯险”的单位和个人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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