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 提升文明创建水平
发挥检察职能 提升文明创建水平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多年来,省检察院机关坚持把文明创建融入新时期检察工作,按照党建引领、业务结合、文化推动、制度保障的指导思想,抓根本、抓特色、抓主体、抓长效,不断推进文明建设上新台阶,为我省检察工作服务加快建设新福建提供了坚实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抓党建带动固本培元
文明促公信,文明促亲和,文明塑形象。省检察院党组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神圣职责,对检察干警的思想道德品行有着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根据省检察院机关党组织健全、党员比例占到93%的实际,省检察院党组注重发挥共产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并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党建带动,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近年来,省检察院党组在全省检察机关持续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即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和亲和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并以此为载体,持之以恒抓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每年开展一项主题教育活动,并以党组中心组的专题学习带动机关党支部的理论学习;深化争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检察官”活动,促进检察人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真学真信真用,坚定“三个自信”。注重发挥先进典型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引领示范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焦裕禄、谷文昌,学习“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检察官”、省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员李彬和全国“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最美检察官”漳州市检察院法医刘龙清先进事迹,努力促进崇高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涵养,锻造检察人员执法为民的高尚情怀。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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