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法院打好“组合拳”直击“执行难”助推诚信建设
法不阿贵,专治“铁饭碗”
“我们要在涉国家工作人员的执行上下功夫,要通过集中曝光、惩戒等方式督促国家工作人员尽快履行义务……因此,我们在辖区主要门户网站、主要论坛的中,要突出做好国家工作人员的失信公示和失信惩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有提取工资收入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对于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可以对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根据7月22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执行后仍拒不执行等情况的,应当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因此,可以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说,故意拖延还款或者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可能涉嫌犯罪,而一旦构成犯罪的,又会因此失去‘铁饭碗’的工作,得不偿失。”该院一名执行法官表示。(宁化县委文明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