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今日介绍,《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增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包括增加对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7月22日人民网)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决定》“2015版”是原有基础上的“加强版”,针对不同拒不履行情况,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扩宽了限制高消费的范围,新增了坐动车的限制规定。笔者认为,此次高院的修改,不仅加强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罚力度,同时为构建诚信社会增添了砝码。
在我国大力推进构建诚信社会过程中,从中央到地方,各地区、各部门纷纷出奇招,为让公民自觉做一个讲诚信、守诚信、重诚信的好公民而探索诚信体系建设。
央行建起起了个人征信系统,凡是在资金方面存在失信行为的公民,其个人在金融领域的个别服务将受到限制,比如贷款就无法通过银行审核。前段时间,国家旅游局为了营造文明旅游的良好氛围,也建立起了文明旅游的个人档案,对旅游中出现的不文明游客实施强制限制措施。成都地区也将市民闯红灯的行为纳入失信名单,市民将为个人的闯红灯行为埋单。笔者认为,这些处罚都不是目的,为的是通过明晰“警戒线”,让公民自觉遵守诚信法则,同时,也是对失信行为的刚性处罚。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国公民素质普遍有待提升的情况下,通过制裁失信行为,是加快构建诚信社会最有效,也是最符合实际情况的方式方法。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是国家建设的核心精神,所有公民都有责任,而且有义务讲诚信、守诚信、重诚信。诚信不光体现一个人的优秀品格,也是民族的整体形象,失信之人是自私自利、不惧人格魅力之人,失信之民族是底蕴、没有前途的民族,中华民族是一个历来讲究诚信的民族,中国建设也在不断朝着诚信方向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但是近观当前,一些失信行为让人感到痛心,国家相关部门应当构建公民诚信体系上多下功夫、多下深水,加大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让公众自觉讲诚信、守诚信,也让一些不守诚信的公民感到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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