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勤照镜,清风自然来
文明风3月26日讯(通讯员 成婷)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要是依据2010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行的。根据《规定》的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3月24日人民网)
近年,伴随信息传递速度的加快,我党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政府透明度大大提升,对打虎、打苍蝇活动中起了不小推动作用,让群众理解了领导干部,增加了政府的公信度,也让我们反思,如果党员干部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那么必然廉洁清风自然浮上眉梢。
在反腐倡廉活动如火如荼的开展中,如果党员干部坚持公开、诚实的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坚持自我反思,加强对工作和生活的总结,坚持对社会做到“三线”:一是讲原则,保底线;二是不分彼此,去界线;三是加防范,守防线。谨记“三线”,恪守“三线”,严格执行“三线”的内容,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便不会有一失足千古恨的悲哀,也不会紧张透明的监督制度,反而会喜迎监督,与群众抱团,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斜,如果干部清清白白做人,赖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自己对工作能做严谨无缝,一心为民务实,心如明镜,相信,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关系会更加密切,我们的社会也会更加和谐美好。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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