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慈溪一则对偷鸡尽孝免刑的新闻引起颇多争议。40岁的陈某因为母亲住院需补补身体,半夜跑到别人的养殖场里,一口气偷走50只鸡,并导致走丢了70多只鸡和4只羊。事后,陈某的老父亲东拼西凑了4500元钱,作为损失赔偿给养鸡户。慈溪检察院表示,念其初犯,且一片孝心,之后又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对陈某不予批准逮捕。
以孝之名偷盗,便可法外开恩免刑?这是对孝的严重误读。
孝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与以往我们看到的一些身处窘境、无力自救的人不同,陈某正当壮年,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一只鸡也就百来块钱,如果有孝心,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辛勤劳动,堂堂正正挣钱买鸡,为什么非得去偷?其次,如果仅仅是为病母熬鸡汤,偷上几只就该收手。可陈某一下子偷上几十只,还企图偷羊,难怪网友调侃“这是要熬一年的鸡汤,再熬个羊汤?”得手之后,陈某并没有把鸡送回家,而是到处张罗叫卖,这到底是尽孝还是窃财?其行为逻辑十分可疑。有人直言:“你偷一只是孝顺,一次性偷几十只那是为你自己。你自私不考虑别人养鸡的难,你还贪婪想卖羊,是不是被抓才想起装孝博同情?”无论如何自圆其说,都偏离了道德底线和法律轨道的孝,早已悖离了它的本意。
何为孝?孝的本质其实是爱,爱父母,是爱他人的基石,而学会爱他人,是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必须理解和掌握的。如何尽孝?《弟子规》有云:“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物虽小,勿私藏。苟私藏,亲心伤。”意思是,纵然是小事,也不要任性,擅自做主,而不向父母禀告。如果任性而为,容易出错,就有损为人子女的本分,因此让父母担心,是不孝的行为。公物虽小,也不可以私自收藏占为己有。如果私藏,品德就有缺失,父母亲知道了一定很伤心。
因此,一个真正的孝子,应该不偷盗,不邪淫,不恶口,不打架,不杀生,不做任何对不起他人之事,一身正气,上敬下济,常乐于助人,自然过上好生活,此乃大孝。而陈某的偷盗行径,不仅没有给病中老母、白发老父带来孝行的温暖和慰藉,相反,老人还要承受养儿作贼的精神耻辱和雪上加霜的经济压力,四处借钱,替子清偿,这不是孝而是大不孝。
对于公众的质疑,慈溪检察院解释道,陈某系初犯且积极认罪、主动赔偿,在受害人愿意进行调解处理的前提下,采取用取保候审代替批捕的处罚办法,是符合宽严相济的刑法政策的。笔者以为,一个好的司法判例,应该传递积极、健康的导向,起到应有的规训、教化作用。我们倡导坚持正道、善良诚信的孝行,但要杜绝打着孝或别的幌子冠冕堂皇地侵害他人的劣行。我们认同孝子,但应甄别真孝与伪孝,对真孝者,理应给予人性关怀和司法救济;对惺惺作态的伪孝者,更应剥去画皮、依法严惩,否则,宽容就会异化为无原则的纵容,人心孝道便会成为鸡鸣狗盗之徒的借口,缺口一旦打开,法治和道德规范的失守将不会是危言耸听。(闵凌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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