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5.95%,连续36年全国领跑;12条主要河流水质保持为优,水域功能达标率98.4%;全省23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9.5%——作为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均保持优良的省份,“生态福建”“清新福建”的金字招牌愈发闪亮。
“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评价体系和干部考核办法,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评价考核制度。”日前,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健全评价考核体系等改革举措,引领福建的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向纵深推进。
一任接着一任干
“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福建,生态资源得天独厚。早在2000年,福建就提出了“生态省”建设的战略构想。蓝图绘出,福建省委省政府一任接着一任干。
2004年底,经国家环保总局论证批准,《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出台;2006年4月,福建省政府下发《关于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2010年1月,《福建生态功能区划》正式实施; 2011年9月,福建省政府下发《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2013年1月,《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出台,首次将全省国土明晰规划为优化、重点、限制和禁止4类开发区域,其中占全省五分之二的县(市)和197处区域被列入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
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标志着福建生态省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目前国务院唯一批准建设的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福建的生态省建设步入了新阶段。
“好的生态环境既买不来也借不到。”福建省委书记尤权反复强调,“山清水秀但贫穷落后,不是我们的追求;殷实小康但资源枯竭、环境污染,同样不是我们的目标。”福建的发展必须把“百姓富”与“生态美”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
责任编辑:卓志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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