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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失信”才能构建诚信社会
http://wmf.fjsen.com 2014-05-04 15:12 来源:南宁文明网 我来说两句

机动车逆行、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不走斑马线等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在街头似乎算得上常见,很多人也都觉得见怪不怪。不过,南宁市近日出台《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罗列了40种失信行为及惩戒措施,今后严重失信者可能面临不能报考公务员等公职岗位、2年不得晋升职务等处罚。

看此消息,不免让人拍手叫好。在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将个人失信行为与“公务员”这样重要公共行业的“从业资格”直接挂钩,明确规定,严重失信者将“禁止报考公务员”,南宁市的这一做法,无疑非常值得赞赏和肯定。因为该做法不仅非常符合“正人先正己”的基本行政伦理,而且也完全符合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试想一下,一个对群众经常失信的人,还如何有资格成为一个值得公众托付信赖的公务员?

在这40种失信行为中,其中20种跟机动车驾驶及停放有关。此外,在城市主干道摆摊设点、沿街叫卖,不听劝阻的、擅自在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行为也纳入失信行为中,而且还属于较重失信行为,对于失信而被惩戒者,将给予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2年内不得申请交流调动、不得晋升职务(岗位)、不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惩戒。

诚信是基础性道德,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经济社会正常运转、人们生活正常进行的基本保障。不仅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更是关系到整个国家是否良好运行的关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抑制不诚信行为,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对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极其重要,更是势在必行。

让守信者享受到守信的甜头,让失信者及时吃到苦头,让群众乐于守信,不敢、不想、不能失信,让守信者光荣,并能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和道德尊重,让人人都生活在信用阳光的照耀之下,这才是社会诚信体系建立的最终目标。 (宁静致远)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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