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
http://wmf.fjsen.com 2014-03-31 10:43 程枝文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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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福建日报3月31日讯(本网记者 程枝文 通讯员 薛毅 张尚瑶) 日前,《屏南县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出台。
办法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被屏南县人民政府通报嘉奖表彰的见义勇为行为,每人奖励2000元至3000元;被县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每人奖励6000元至10000元。因见义勇为负伤,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无法落实的,由单位垫付;无工作单位的,三个月内由医疗机构垫付,三个月以上由县见义勇为协会垫付。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每月由见义勇为协会按照本县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此外,因见义勇为牺牲的,除享受抚恤外,另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褒扬金50000元;伤残的,按照一级50000元、二级45000元(每降一级减少5000元)、十级5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并由县政府根据其家庭收入变化,按每户每月800元至1500元的标准发放定期生活补助金。牺牲或伤残人员子女仍在就学的,由县见义勇为协会提供助学金。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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