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挥舞拳头的自由应止于我的鼻尖。“人人相善其群”,私德才能拓展为公德。遇事只逞一己之愿,无疑是强调自己而忽略他人、强调个人而忽略社会
多元社会的舆论场中,热点多、槽点多,几乎每天都有不同意见的碰撞与交锋。很多时候,争论只是源于一种“‘对’与‘对’的不兼容”——每个人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模糊了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间的边界,自然一时之间难以达成定论。近期,三亚处罚裸浴、北京拟罚地铁进食所引发的讨论,便属此类。
关于裸泳,四川洪雅县一个“天体浴场”的开张,在2002年即引发“风化之争”,多年未绝。而此次三亚禁裸,在法律上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相关条目,道德上则是诉诸传统——“裸晒、裸泳行为与中国文化传统不相符”。违法必究,这自然没啥好争,但人们在道德层面就此展开的一些议论,颇耐人寻味。赞成禁裸者以实例为证:魏晋刘伶是公认的狂狷之士,常于屋内裸饮,便遭时人所讥,更不要说大庭广众之下赤裸身体招摇天下。一些主张现代权利者则不以为然,有执论者就认为,时代不同了,“不穿是我的权利,不看是你的自由”。
如果说禁裸因为有法律高压线,不赞同也只能“说了白说”,那么关于地铁禁食的吐槽,就颇有“大论战”之势。央视最近的一个节目,展示了北京早班地铁堪比春运的拥挤。一些上班族称为了能多睡几分钟而“不得不”带食上车,一些人却认为食品气味侵袭了他们的利益。而面对禁食令中“不听从运营单位劝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不少人又认为公权干涉了私权。
事实上,无论禁裸还是禁食,背后都涉及同样的问题:个人权利与他人权利如何平衡?个人自由和公共利益如何协调?
关于这个问题,早已有解。有个著名的“鼻尖论”——你挥舞拳头的自由止于我的鼻尖。“人人相善其群”,私德才能拓展为公德。如果遇事只逞一己之愿,无疑是强调自己而忽略他人、强调个人而忽略社会。
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意识的发达是文明程度提高的标志,一个社会的进步,体现为两种意识的协调发展、同步推进。单挟一方而偏废其他难以形成和谐社会。面对讥讽,刘伶回答说“我以天地为栋宇,屋室为裈衣,诸君何为入我裈中?”个人固然对自己的房子和身体享有相对自由的支配权,但如果侵占了别人空间,权利自辩就成了强词夺理。在地铁吃东西、在海滩裸泳,说“我有权吃”、“我有权裸”的时候,不应忘记,文明更包括了对自身的克制和对他人权利的尊重。
当然,在公私利益的交界处,相关部门行使公共权力应审慎而为,智慧应对。比如,是否可以尝试开放个别特定区域作为裸浴场所;再如,如何根据时间和空间调整规则界限,改善辛苦奔波的上班族的生存环境。当我们最终根据大多数民众意见关闭某些权利之门时,不妨考虑适当开点窗。对无违法治、又代表了相当一部分群体意愿的个人权利,有必要在公共权利允许的范围内努力创造新条件。(刘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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