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泰兴街头,“奔驰大叔”先拍照取证,再帮助扶起倒地女子。此消息图片被转载到各报纸网站,又一次渲染的“扶不扶”的话题。
事件焦点是,为何在事件中,扶人不是第一要事,而是用手机拍照取证?不是为自己做好事留纪念,而是以防做了好事,反被讹诈。有了证据,就算被讹上了,也有十足的把握,让人信服,摆脱困境。 “奔驰大叔”在“扶不扶”的问题上,毅然选择了“扶”。从他身上发出的正能量,是显而易见的。做好事又懂得自我保护,这种行为仗义又睿智。
“扶不扶”的话题从未间断过。从小悦悦事件到彭宇案,再到前段时间三小孩扶老人,又到这“奔驰大叔”。关于“扶不扶”的故事演化成了连续剧,融入的不仅有“农夫与蛇”的故事,就连“包公断案”,甚至“福尔摩斯”都牵涉进来了。人们从中学会的不是如何去大度扶起一个摔倒的人,而是学会了如何在帮人之前,留取本人与此事无关的证据。这不是件值得庆幸的事,而是一种无奈,是一种结症。
手机拍照、拍视频取证,也并不是第一次发生。选择“扶”,似乎成为必然,人们从自身考虑,假设自己摔倒了,没人扶是什么样的一种境地。因此实在不能忍受冷漠,不能对摔倒在地的人置之不理。简单一扶,花不了多少时间,多少力气,怕的往往都是惹祸上身。原本毫不相干的事,由于出一份好心,帮忙扶一下,最后被牵涉进官司里面,这样的事搁在谁的身上都是难于接受的。很多人是乐意伸出手帮助别人,都不希望陷入“扶与不扶”的两难。很多人也摆脱了“扶”与“不扶”的抉择,“扶不扶”简化为,“遇到”与“没遇到”。遇到了就毫不犹豫选择“扶”。
讹人之事毕竟少数,只是被渲染太多,“扶人即被讹”的心理阴影被极大扩张了。即便如此,如果没有可以用来记录证据的器材,相信大多助人者还是会伸出援手,只是心中不免忐忑。人心时常很软弱,吃过一次亏往往很难恢复信心,“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别人的经验往往也会被借鉴过来,难以摆脱“防人之心不可无”的俗套。“扶不扶”的问题,变成了“服不服”的问题,掉进了一个怪圈。如同,好心送人一样东西,还得附带送一份保修卡或者安全证明,以此说明,此事只能从自己送东西给对方这个动作为止,至于用了、吃了这样东西,出现的任何问题,跟本人无关,因为有证明有保修,可以找厂家找售后。看似怪异的举动,却能避免接到“烫手山芋”。由此看来,既能帮助别人又能保护自己,目前最好的方法似乎只有先取证。
做一件好事,要先取证,再做事,打消不仅是积极性,还消磨路见不平的侠义精神,消磨人们之间的信任指数。如果不是碰瓷敲诈,获助者讹人的最大原因就是,自己不能面对承受面临的医药费等损失,在找不到真正肇事者的情急下,“救命稻草”抓到一根是一根。常说“狗急跳墙”、“兔子急了咬人”,实际上都是讲的人急,这个急是在自己无法承受的前提下产生的,讹人者的行为,是天性的力量战胜了道德修养的后果。助人者面临的就是漫漫取证路,以及诸多的纠缠不清。
如何跳出这个怪圈,一是提高获助者的道德修养,二是完善一些机制。提高道德修养和完善机制,孰先孰后?我们看到过几次,因为去救助了开车人反被讹诈的?不是说开车人的素质多高,而是因为开车人有开车人的保障,那就是保险。有车的、有人的保险。取证有交警保险公司来解决。这就是机制的力量。
在处置肇事者逃逸问题上,奖励助人为乐上,目前都开始步入正轨,但是在处理讹诈的问题上,处置的力度还是相当薄弱的。车辆有强制险,对于个人,这一个主体,尝试上关于人身安全的意外险、强制险,以保护受伤害者的利益为主体,以断受伤害者的后顾之忧,另外,对恶意讹诈加大处罚力度,视情况罚款、拘禁甚至刑罚,以断受伤害者的妄想。当然这些都是在助人者确实没有肇事的前提下。一旦形成机制,还得宣传到位,深入人心。公安机关也需要完善取证机制,比如增加相关区域的监控。宣传导向上依然保持劝人为善,不应该是积极推动做好事留证据,过多的强调讹诈,强调取证,只能让人草木兼兵,筑起人心间的无形壁垒,有害无益。 (陆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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