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即至,天南海北,挡不住的是归家的脚步,挡不住的是期盼团圆的心,更挡不住一双双盼望儿女归来的眼睛。春节回家,走亲访友忙聚会,但忙碌之中,请记得孝顺父母为先。
记得某年春晚上一首《常回家看看》令不少人落泪,因为简单的歌词唱出了天下父母的心声:“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给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父母对于子女的付出是不求回报的,父母最大的愿望也不过是在孩子长大后能多回家看看他们,陪陪他们,哪怕只是坐一会儿,聊聊天。
从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在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常回家看看,这一朴素的愿望被以法律的文本规范下来,本应充满温情的行为,被附着以强制的形式。对于那些儿女长时间不回家探望的老人来说,恐怕也不能彻底地舒一口气。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动物尚能如此,何况有血有肉的人呢?从嗷嗷待哺、牙牙学语的婴儿到独立于社会的成人,一路走来,默默为我们操劳的父母已渐渐变老,皱纹爬上脸庞,腰背也不再挺直。在需要子女回馈、照顾时,却不得已要依靠冰冷的条款来提醒儿女,维护权益,多么让人悲哀。孝,源自情感,承接道德,固于法律,但是它们发挥效用的顺序应该是情感、道德、法律。倘若用法律取代道德和情感,其实是忽视了情感的力量,低估了道德的担当,更是对法律的过分依赖。“常回家看看”入法目的是善意的,但是结果却无法保障尽如人意。孝,是亲情,是内心情感的回馈和人性本善的升华,从本质上说,是属于精神层面和道德范畴。法律不是万能的,以法治孝,用法律“绑架”情感和道德,物质需求或许能得以保障,但精神慰藉如何满足?依笔者之见,法律做底线,加强情感教育和道德感化才是关键,毕竟孝发自内心才珍贵,才是长久之策。
记得看过这样一篇日志《一道残忍的数学题》:“现在我19岁了,已经半年没有回家看妈妈。而妈妈41岁了。我想,妈妈如果可以活100岁,那么,妈妈还可以活59岁,那我如果再这样半年回家看她一次,我这一生,妈妈这一生,就只有118次机会见面了。每次数学考试前,我总会祈祷不要算错,只有这道题,我希望我是算错的。”这道题,每一个有良知有热血的儿女都想算错,但是残忍的是谁也不会算错。也是这道数学题,因为简单而常被我们忽略。有人说,这辈子可能谁都不亏欠,却欠了父母一辈子。与其面对着结果唏嘘、心酸,不如立即行动——抽出时间,常回家看看。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孝而亲不在。”孝要趁早尽,家要常常回。趁父母身体还健朗,多陪他们到处走走;趁父母还耳清目明,多跟他们见见面聊聊天;趁父母牙口还可以,多给他们做次饭。“二十四孝”的故事作为千年传承的典范,现代的我们已不可能一一做到,那就取其精神而予之于新意吧。常回家看看,回家陪陪我们日渐苍老的父母吧,可以陪伴的时光,请别让他们孤单,哪怕只是静静地守在他们身旁,靠在一起晒太阳。不要有朝一日,空白的回忆写满的是遗憾和悔恨。
春节了,不管礼物多少,归家的孩子请一定带一颗感恩的心,好好陪陪父母,在母亲的唠叨、父亲的笑声里过一个祥和的春节。(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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