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体现的是一种自觉、自愿的善举,是在满足个人需求的基础上承担社会责任的高尚行为,彰显的是全社会的道德力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08年的汶川地震、北京奥运会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了志愿者,不分年龄、不分职业的爱心人士、在校大学生纷纷加入其中,浩浩荡荡的志愿者大军已经成为今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道路上的一道亮丽风景。
志愿者精神与中华传统美德一脉相承。
道德是人心的火种,中华传统美德历经五千年而不衰,在今天汇聚成“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犹如破竹,势不可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利他思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大爱情怀,“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的仁爱品格……支撑着民族的团结奋进与兴旺发达,共铸民族复兴的希望与未来。“积善成德”,深深植根于民族土壤的志愿者精神,正因为接了“地气”,才会焕发出如此耀眼的风采。
志愿服务是道德力量的凝聚。
扶危救困、救死扶伤、助人为乐奏响社会和谐的音符,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目前,志愿服务作为一项神圣而高尚的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营造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的和谐氛围。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众人拾柴火焰高”。志愿服务既是助人,也是一种自助,能够实现身心的愉悦,“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是对志愿者精神最好的实践回答。从个人到社会直至整个民族,道德力量无处不在,它是民族前行的巨大动力。
志愿服务的社会价值无可代替。
自第40届联合国大会把1986年12月5日确定为第一个国际志愿者日以来,到今年已经走过了28个年头。我国的志愿服务诞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已经走过近30年的风雨历程,而且正在不断的发展壮大,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道德基石,其重要作用无可替代。一是兴邦之力。《管子?牧民》讲,“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样的社会“痼疾”,只有通过净化心灵才能医治,志愿服务本身淡化利益,只求奉献的无我精神是对人欲望的全面洗礼。二是教化之力。道德是一种自律,有了这种自律意识,人才会不由自主、自然而然的为他人奉献爱心、提供帮助。志愿服务者是道德的风向标,是群体的道德楷模,其感染力和号召力不可小视。志愿服务是社会矛盾的粘合剂,如春分化雨般的温暖会感染社会上每一个人。三是影响之力。实践是检验一切的标准,通过大多数人的亲身体验,会得到社会上的广泛认同。把志愿服务做到基层、做进社区、做进家庭,关爱那些空巢老人、失独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通过搭建志愿活动平台,受益于每个人,那么,志愿服务的队伍会越来越壮大,人人都会成为其中的一员。四是团结之力。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只有成为大多数人的奉行准则,全社会才不会是一盘散沙。志愿服务秉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鞭笞假丑恶,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淮南子?兵略训》云:“千人同心,则得千人之力;万人异心,则无一人之用”。“人心齐,泰山移”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志愿服务彰显的道德力量确又千钧之力。当然,志愿服务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完善和解决。按照中宣部部长刘奇葆说的实现“推进志愿服务的制度化”,解决问题指日可待。 (刘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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