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不扶”倒地老人居然成了一个坊间闲谈的热门话题。两个新闻事件让此话题广受关注:一是四川达州3名儿童搀扶倒地老太被讹,警方最终以老人涉嫌敲诈勒索立案;二是浙江金华八旬老人倒在地上,无人敢上前去扶,围成一圈等警察处理。
扶不扶倒地老人受到舆论高度关注,甚至成为网络热门事件。很多是因为一有老人倒地,主动搀扶者多半被老人家属当做“肇事者”索要赔偿。原本再简单不过的见义勇为、奉献爱心的小事,现在却需要左右掂量,再三求证方敢行动。特别是很多人表示不敢去扶老人,恐怕很多人因此感到心寒不已。
“扶不扶老人”之所以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的话题,还多少离不开近年来一些媒体报道和司法裁判的负效应,给人留下了“做好事没好报,还很容易惹官司上身,赔上一笔钱”错误印象。其实,与备受关注的某些“前车之鉴”和个别老人家属不负责任的行为相比,每天媒体未曝光的好人好事、凡心善举要多得多、普遍得多,这些才是社会的正能量所在。
见义勇为、奉献爱心这种行为是令人尊敬的,也是值得社会提倡和学习的。他们在扶起老人、奉献爱心的时候,只是在随手做一件善事,主观上是为他人服务、不要求回报的。但是因为做好事而使他们受到损失,这样对于提倡更多人去做好事是一种不好的影响,需要从机制和权利上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利。
笔者以为,应该尽快制定相关的统一性法规,对见义勇为、奉献爱心的行为从法律的层面给予保障,使得我们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敢于去见义勇为做好事,而较少担心出现纠纷。像有老人倒地无人敢去扶起,就是因为担心被讹诈,有了法律规定作为保障,情况将会改善许多。
我们要看到,如今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处理此类事件的机制正趋于完善,以法律明断是非、鼓励向善的态度,无疑也给了好心人们更多的实际保护。
同时,由相关部门、社会机构和责任媒体通过社会舆论和自身的示范效应,呼吁爱心企业和个人,发起为见义勇为者谋福利的活动,与我们传统观念上的无偿奉献爱心的精神并不违背,因为这并不是见义勇为者主动要求的,而是我们对他们这种奉献爱心的行为的认可与尊重。我们应该赞许相关部门、社会机构和责任媒体,主动为这些人带去一些“微福利”,而福利的来源是得到爱心回馈的“社会”。由此形成一种“帮助——鼓励“的机制,使得整个社会充满敢于主动奉献爱心的“正能量”。
这种来自大社会体内的良性循环,是对提倡社会见义勇为事业一个创新和成功探索,也是对善行的鼓励与推动,理应该广而推之。
让做好人也能“得好处”,相信会让人们在奉献自己扶起老人的同时,感受到一份欣慰和惊喜,通过制度和法律上的保障,也会让更多的人敢于、乐于上去扶起老人、奉献爱心,只有这样才能使整个社会成为“扶起老人”的有力“拐杖”(特约评论员李润杰)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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