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教工委,教育局,团委,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省直机关文明办: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丰富广大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根据中央文明办等部门《关于开展第四届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13〕6号)要求,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决定组织开展全省优秀童谣征集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童谣内容要充满时代气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体现童心童趣。
2.鼓励创作描绘“中国梦”,倡导勤俭节约,引导未成年人心向党、爱劳动、有礼貌的优秀童谣作品。
3.童谣可以是新近组织创作的,也可以是近年来创作并在本地广为传诵的原创作品。第一、第二和第三届全国优秀童谣获奖作品不再推荐。
二、活动步骤
1.征集创作。根据作者年龄,作品分成人组和未成年人组进行征集。4月上旬至5月,各地文明办会同本地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面向本地区开展优秀童谣征集,大力发挥文联、作协等协会作用,积极鼓励少年儿童参与创作。
2.推荐申报。5月12日前,各设区市委文明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省直机关文明办分别将本地推荐的童谣作品报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心。各地推荐不超过15首,其中成人组10首,未成年人组5首。
3.评选奖励。5月中旬,省联办部门组织专家评委对各地报送作品进行评审,确定成人组优秀童谣10首,其中一等奖2首、二等奖4首、三等奖4首;未成年人组优秀童谣5首,其中一等奖1首、二等奖2首、三等奖2首。并根据各地组织开展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获奖作品将在省主要媒体、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省联办部门将向获奖作品创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800元,优秀组织奖1500元。省评选获奖童谣将由省委文明办汇编成册,发往各地推广传唱。同时,省里将把“是否有作品入选全国第四届优秀童谣”纳为明年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加分项目。
4.推荐参评全国优秀童谣。5月下旬,省评选获奖的15首童谣将由省委文明办上报中央文明办,参加全国第四届优秀童谣评选。6月中旬,中央文明办等部门将在中国文明网公布初选作品,面向全国开展评选。各地要组织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登陆中国文明网进行投票。中央文明办等部门将综合网络投票和专家评选情况,确定成人组优秀童谣60首,未成年人组优秀童谣20首,并将优秀童谣汇编成书,公开出版发行。
5.集中推广。“十一”前后,各地要大力组织优秀童谣传唱活动,宣传展播全省和全国优秀童谣,开展优秀童谣节目展演等,利用多种方式广泛传唱优秀童谣。
三、具体要求
1.各地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工委、教育局、团委、妇联要把征集推荐优秀童谣,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鼓励广大教师、家长和儿童文学作家特别是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创作,努力提供高质量、未成年人喜爱的优秀作品。
2.各地要对推荐作品严格审核把关,严禁抄袭剽窃,认真甄别,确保所有推荐作品确属原创。如有抄袭剽窃行为责任自负,经主办单位查实认定后,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获奖优秀童谣的版权、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3.请各设区市委文明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省直机关文明办于5月12日前将推荐报告和作品统一报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心。作品请注明作者或整理者姓名、单位、职业或学校、年级。联系人:江化林;联系电话:0591-87844986、15859073868;邮箱:wsb0491@yahoo.com.cn。
附:优秀童谣推荐表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2013年4月7日
优秀童谣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