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文明风首页> > 正文
石狮服务行业全面推广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
http://wmf.fjsen.com 2013-03-21 16:41 陈平 来源:东南网-石狮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石狮日报3月21日讯(记者 陈平 通讯员 蔡珍贵)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工商部门日前正式发布了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在全市美容美发、健身、餐饮、洗衣等服务行业推广。
经营者转让
需提前告知消费者
据介绍,近年来石狮市因预付式消费而引起的纠纷接连不断。去年以来,石狮市工商局共受理预付式消费引发的纠纷36件。目前,预付式消费中使用的格式合同多由经营者印制,这些合同或内容过于简单,根本无法依据其中约定解决纠纷;或通篇都是经营者的免责条款。现发布的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对预付消费卡的服务项目、卡项使用、退卡事宜等内容为当事人预留了选择、填写的空间,以利于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解决依据。对于经营者暂停营业、搬迁、转让等可能影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示范文本中明确了重要事项告知条款,经营者发生重要变化时,需提前10日告知消费者,以免消费者受到损失。
消费者办卡后
7日内为“犹豫期”
示范文本规定了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列举了过去经营者想方设法回避的服务义务问题,如明确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以诱导、强迫等不恰当方式强制消费,不得擅自改变或取消服务内容等。
此外,对于关系重大的合同解除问题,示范文本规定消费者办卡后7日内为“犹豫期”,拥有无条件解约权,并以列举的方式对合同解除条件作出了细化描述,如经营者未按约定的内容、标准及价格提供服务,变更经营场所,经营权转让等情形,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责任编辑:陈楠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