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交警详解"123号令"实习不贴标 上路罚两百
实习期单独上高速最高处罚200元
按照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从驾驶证正本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算起12个月内);实习期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元旦起实习期车辆有以下三种情形,将被民警现场执法:实习期驾驶员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的实习标志;粘贴、悬挂标志,但是无法被正常识别;粘贴、悬挂自行打印的标志,不符合要求。以上情形都将被视为“未贴标”,处200元罚款。
实习期单独上高速,最高处罚200元。对此,我省交警部门专门做出提醒,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民警将在高速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等地点,设立常规检查点进行检查抽查。一旦发现在实习期内违规驾车上高速公路的驾驶员,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以下行为要慎重一次记满12分
未悬挂或者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由扣6分增加到扣12分;饮酒后驾驶除扣12分外,还要扣证6个月、罚款2000元;在高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超速50%以上。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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