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待遇不算进最低工资 无故迟到早退不受保障
吴目国在接听读者的咨询电话
东南网-海峡导报8月8日讯(记者 李玉燕/文 黄少毅/图)日前,《最低工资提高到1200元》的报道见报后,引起了市民广泛关注。为方便市民咨询问题,昨日特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吴目国,到接听 “权威在线”,就“最低工资标准”相关问题,现场解答读者问题。
高温补贴不属于最低工资部分
蔡女士: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指的是劳动者实际领取到手的工资吗?夏季单位发放的高温补贴等能算在里面吗?
答:按照国家规定,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企业或雇主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都不包括在最低工资部分。
不过,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个人支出项目,是可在其工资中进行代扣代缴的。
完不成计件定额不能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支付
王小姐:我们工作中实行的是计件报酬。有时我们没有完成单位规定的定额,拿到的工资就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请问这样合法吗?
答:在实际情况中,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定额,应当让岗位上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生产任务。
若单位故意以高额定额来规避最低工资,应属违法行为。同时,单位“完不成定额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约定,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当然,那些故意“磨洋工”、在法定或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就不会受到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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