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警方将严查“毒驾” 吸毒成瘾人员禁持驾照
http://wmf.fjsen.com 2012-08-08 08:32 来源:厦门商报
我来说两句
商报讯(记者 于婧媛)你是否还记得,2009年莲花路口“吸毒男”开车疯狂撞岗亭致协警受伤;2010年一男子吸K粉后开车,在杭州连撞17人;今年4月22日,江苏一大客车司机王某吸食毒品,疲劳驾车出车祸,导致14人丧命……这些“毒驾”案件背后,是付出生命的惨痛代价。
“毒驾”是否要受约束?近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不得核发驾驶证,已有驾照的要在30日内申请注销,否则将由公安机关注销。
昨日,记者从厦门警方获悉,我市将部署严查“毒驾”司机,具体方案还在进一步研究中。
《通知》中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交警在路面检查中发现有明显吸毒特征、表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属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测,或移送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或有吸毒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医疗机构进行检测。
“实施起来,认定较难。” 一位资深交警向记者透露,车辆驾驶员是否涉毒,需要尿检或血检,检测比“酒测”更复杂,民警在路面检查不可能实现, 对是否吸毒很难立即判断。
新规
●记者昨日从公安部网站上看到,《通知》明确了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公安机关要对本省(区、市)驾驶人进行全面排查。对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当事人要在30日内申请注销驾驶证,当事人未主动申请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对有吸毒行为记录的驾驶人,不予核发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对发现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取消其营运资格。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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