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建伟 通讯员 刘君华)聘用客货运驾驶人,四大条件缺一不可;诚信也成驾驶人考核新内容。省交警总队在加强客货运驾驶人管理方面再出新招,客货运驾驶人准入、退出机制将落地福建。
记者昨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我省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将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据介绍,《意见》强化了对客货运驾驶人的日常管理,通过对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聘用和退出机制的明确规定,将更加有效地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通过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从业资格。”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事大中型客货运的驾驶人必须符合上述条件,缺一不可。
从事危化品运输,还应掌握各类危化品特性和应急处置等专业知识。
2012年6月底前,各地市运管部门要会同同级交管部门,建立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驾驶证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此外,还要建立驾驶人电子信息管理档案,包括驾驶证件、从业资格证件、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继续教育记录等。交管部门要每月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企业通报聘用驾驶人的违法、记分、事故情况。
与此同时,诚信纳入运输企业对其聘用驾驶人的考核,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调离驾驶岗位;驾驶人若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同时将被纳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我省还将严厉查处客货运驾驶人违法行为。运输企业要督促驾驶人严格落实强制休息制度,驾驶人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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