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报告“新鲜出炉”,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而“两高”报告在谈到今后的工作任务时,都表示要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和司法为民措施,健全司法改革目标责任制,努力让改革成果切实惠及人民群众。
司法改革传递的这一指向与期待,是朝着法治国家迈进的重要步伐。去年3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面对这一历史性跨越,人们同时保持着清醒认知:法律城堡虽已落成,但要真正成为公众的坚固庇护所,还需要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根基,依赖司法机关的法律坚守。
司法改革的关键是什么?那就是:如何建立、完善各种制度让法律成为最终标准,让司法正确地还原、适用宪法法律的规定。这也正是我国目前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所涵盖的内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
客观地说,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推进,特别是围绕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聚焦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热点问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诉讼程序进一步简化,刑事案件上诉率下降,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经费大幅增加……这些细节和数据,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改革的实际变化。
然而,一些“司法困境”仍旧存在。一方面,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公平正义与效率提升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与期盼,另一方面,不规范的司法行为仍然比较常见,严重损害了司法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凸显了司法公信与公众期待之间、管理体制与独立审判的宪法原则之间、司法能力与公众需求之间、司法环境与司法制度目标之间的种种不适应。
也因此,司法改革只能推进,不能停顿;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让公平正义惠泽所有公众,让公众得到法治的呵护,必须推进司法改革;要让社会和谐、规则统一、秩序井然,只能推进司法改革;要想提高司法的公正、效率、廉洁,也只能通过司法改革。深化司法改革,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由之路。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状况,代表着这个国家政治文明的水准,影响着民众生活的幸福指数与公正指数。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于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意义毋庸置疑。 毛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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