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出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7月27日讯(本网记者 林可)日前,福建省工商局出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级;明确规定了不同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措施与要求,对各级工商机关应急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事故的预警与报告、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预案》明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全国统一领导、按照 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工商部门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食安办的组织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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