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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以“绿蓝黄黑”四色评价管理重点排污单位
http://wmf.fjsen.com 2010-03-31 11:07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陈起拓 摄)

记者昨日获悉,从今年3月至2011年6月,泉州市将分6个阶段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以下简称“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

根据方案,“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工作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是指排放污染物总量大或对环境潜在影响大的企事业单位。全市参加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为污染集控区和制革(含人造革)、电镀、造纸、印染、化工、水泥、电厂、食品(酿造)、制药、冶炼、蓄电池、石材、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2008年以来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其他行业的企业、单位;各县(市、区)环委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自行增加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泉州市将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环境管理、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守法、社会行为等五个方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间从2008年至2010年(部分指标评价时间为2006年至2010年)。评价结果分为环保模范、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四个类别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标示。对“黑色”、“黄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将加大监察、监测、监管力度,促进重点排污单位提升等级;组织和指导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认真落实。对“绿色”、“蓝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将给予表彰、鼓励,促进其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

“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方案还制订了一系列激励约束措施,通过将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等级评定、整改结果与商业信贷、评先评优、争创名牌、上市融资等行政、经济、法律管理措施挂钩,以促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提升污染防治水平。例如,等级为绿色的单位可以获得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优先予以环保核查或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重点排污单位申请有关项目审批时开辟“绿色通道”;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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