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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严禁采挖大树、古树进城
http://wmf.fjsen.com 2009-06-01 16:31   来源:文明风    我来说两句

  文明风6月1日讯 5月28日,永安市公安局东坡森林派出所查处办结4起村民盗挖及苗圃非法收购桂花树案,得出一个结论:现在盗、滥伐林木,非法采挖保护树种的林木以及运输无证木材的案件,村民、群众都能配合支持查处,而随意上山挖一、二株保护树种的林木种在庭院、店前大坪上,民警侦破有难度,查处有阻力。

  巡逻发现:村民挖、苗圃买桂花树进城乡

  5月18日,永安市公安局东坡森林派出所所长朱国孙和民警戴吉林执行春季攻势行动,到城区一苗圃入户调查,发现苗圃二处多了13株桂花树,口径10至30公分。花圃老板小黄拿不出收购的合法手续,又讲不出树来自何处,谁送来的?

  办案民警朱国孙、戴吉林扩大调查范围,到苗圃周边村、厂进行入户掌握了案件基本情况,同时查到燕西街道两位村民43岁的林某佐、39岁的林某富分别在刚建成的新房大坪上种有两株19.2公分和一株7.6公分的共三株八月桂;某村饭庄老板杨某在饭庄的大坪上种上了口径5-21公分的7株桂花树,还声称是美化环境,吸引食客来光顾,同时查到这10株桂花树采挖、种植时间都在今年二月初。连同苗圃的13株桂花树,森林民警并案立案一同侦破查处。

  侦破查处:随手移栽揭示法律盲区

  办案民警朱国孙、戴吉林要求以上4起盗挖、非法收购桂花树案的当事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他们不到案,来的人不交待哪个山场挖的,有的搪塞民警说桂花树是捡来的,个别村主干还劝民警:种树是好事,不是砍树,才挖一、二株,何必那么认真。民警拿出《福建省森林条例》给他们学习,其中一人反问民警:“盗、滥伐林木,非法采挖保护树种的林木以及运输无证木材的案件,报纸报道过,民警宣传普法过,我们也痛恨这些人,都会支持民警执法去打击。政府有要求,门前要绿化、美化村容店貌,我真不知道移栽非保护树种的林木也违法。”这下办案民警也自责,随手移栽揭示出法律这一盲区,宣传不到位,民警有责任。

  几天以后,尽管行为人都来投案,有的不自首,不承认自己采挖;有的托人求情,要求从宽处理,案件进展缓慢。民警耐心等待,逐人做工作,动之以情,剥离取证,以理服人,人性化办案。首先苗圃老板小黄承认:他收购的13株八月桂是以1700多元从西洋镇和燕西街道3位村民中购买的,准备高价卖给闽南珍贵树种商,运进大城市绿化造景观; 而三村民房前店前种的10株八月桂是他们今年2月从本村“楮立坑”、“墓后”山场挖来当天种上的。经民警普法帮教,以上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都供认不讳。

  森林民警依照《福建省森林条例》第39条第2款“未经批准采挖移植非保护树种的林木的,没收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林木价值1-3倍的罚款”的规定进行林政处罚,四起案件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490元。东坡森林民警将此案处理决定入户宣传,警示辖区村民、群众以此为戒,不再发生此类案件。

  专家解读:庭院营造“绿肺”需守法科学

  “建设新农村,美化环境,适当移栽一、二株非保护树种的树木是允许的,但必须严格依照《福建省森林条例》第22条第2款‘采挖、移植非保护树种的林木,应当报县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但农民采挖、移植自留地或房前屋后有零星的非保护树种的林木除外’。此类树木移栽后,群众如有异议,当事人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到采挖地点核实,解除误会”,永安市林业局一领导如是说。

  永安城区林业站植物专家详细解读:移栽树木不能违背树木生长的自然规律,不强行改变树木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否则不利于树木生长,也会破坏原生树种的生态平衡。所以采挖、移植、管理三个环节,都要请专家到场指导,具体请教该挖什么树种的林木适合种在庭院、店前,再决定如何采挖、修枝、切冠和栽后管理等一系列问题,目的确保移栽林木成活,达到绿化环境的良好效果。日前,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向各地发出通知: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管理,坚决遏制大树、古树进城之风。

责编: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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